鸿博体育济宁:高质量地方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保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10-13 17:05:33 人气: 作者:小编

  鸿博体育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栾维娜)10月12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场)——高质量地方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保障济宁高质量发展,介绍地方立法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工作情况。

  2015年8月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济宁市委的领导下,与济宁市政府密切配合,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构建高效立法工作格局,确保济宁市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共制定16部法规,对其中的4部法规进行了修正,努力实现以良法促善治。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济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济宁、绿色发展”建设目标,针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2+26”通道城市大气质量特殊要求,制定了《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根据大气环境治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正。针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的特殊要求和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认真贯彻习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协同立法的要求,结合济宁市实际,制定了《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这些立法在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高度评价,彰显了促进济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立法力量。

  二是围绕城乡建设和管理开展立法。城乡建设和管理不仅是地方立法的重点,还是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受到社会普遍关切。为提高我市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回应社会对改善生活环境的关切,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制定了《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了修正。这些立法在提升公众环境卫生意识、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拓展城市文明深度和广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立法。为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农村生活环境质量,制定了《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为提高济宁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电梯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为打造更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实施现代港航物流战略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市岸线保护管理工作,提高港口岸线综合利用效益,推动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济宁市大运河岸线保护管理条例》。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健全各项立法工作制度,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构建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济宁市立法质量提供了有力机制保障。

  一是坚持济宁市委领导。济宁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总体工作部署,在济宁市委领导下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严格落实向济宁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地方立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修改,涉及济宁市行政区域内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的调整,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修改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重大立法事项,均向济宁市委请示报告。

  二是发挥主导作用。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上级人大的要求,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监督实施、宣传等环节发挥主导作用。制定了《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济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导则》,规范济宁市的立法工作程序。坚持提前介入,指导督促法规草案起草工作鸿博体育,掌握立法进度,保障法规草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人大各专委会的作用,提升专委会先行审议质量,把好法规草案准入关。发挥法制委统一审议职能作用,严把法规草案质量关,确保法规草案不抵触。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等活动,加强对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对年度立法计划、立法重大问题、法规条款的宣传解读,把立法和普法有机结合。

  三是与政府密切配合。按照上级人大要求和立法工作需要,济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工委与市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高效起草法规草案,形成紧密良性的工作合力。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司法局共同征集筛选立法建议项目,确保立项科学务实。法工委与司法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法规草案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修改,法工委、司法局、起草部门共同研究探讨。

  四是发扬立法民主。利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数据分析,找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立法立项,如养犬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电梯安全、物业管理等立法项目,都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事项。秉承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理念,聘请了20位立法顾问为立法工作提供咨询,确定了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为立法工作反馈基层的社情民意,确保地方立法更加“察民意、接地气”。与高校共建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提升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每部法规草案都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建议,确保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

  近年来,济宁市司法局作为政府立法机构,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勇于创新、主动作为,政府立法工作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15年8月获得立法权以来,共向济宁市人大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1件,制定济宁市政府规章15件、修改3件、废止2件;开展法规规章集中清理10余次,充分发挥了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重点领域立法特色鲜明。按照精练、准确、管用的原则,将突出地方特色和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立法工作的生命加以认真对待鸿博体育,增强立法项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聚焦生态环保领域,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出台了《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济宁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济宁市河道管理办法》等。二是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出台了《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济宁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管理办法》等。三是加快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转型发展,推动出台了《济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等。四是加强民生领域立法,积极倾听民声,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出台了《济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二)科学立法取得新进展。制发《济宁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在坚持法制统一性和工作实践性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性,从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与上位法新要求的衔接、总结固定成熟经验做法等方面,建立了政府立法立项、起草、审查、协调、审议机制等,将各项制度、机制贯穿于政府立法的全过程。积极探索多元、开放的起草模式,2020年以来,共有《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5件立法项目采取委托起草方式进行。

  (三)民主立法取得新突破。制发《济宁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按照群众关心的“参与什么”“怎么参与”“如何支持和保障参与”等问题,依次设置了“参与内容”、“参与方式”、“参与保障”等3章内容,有针对性地回应了公众关切。同年,正式设立26个市级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涵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6类主体,涉及教育、医疗、法律服务、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鸿博体育,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实现了地区全覆盖。近三年来,共向立法联系点征集法规规章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10余件,收到建议200多条,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

  (四)依法立法取得新成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做好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确保地方立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重视法规规章的施行效果,严把施行关,将各类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统筹结合,科学开展清理工作,并提出切实有效的修改、废止及改进立法、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确保制度建设与上位规定相一致。近年来,共对多件法规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并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了涉及民法典的清理工作、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清理工作等,进一步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近年来,济宁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取得了持续良好的发展。

  (一)聚焦制度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在省内率先制发《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定义、适用范围、制定程序等内容鸿博体育,并多次根据上位法的制定修改情况进行完善。创新年度“合法性审核白皮书制度”,以白皮书形式,对上年度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新政策、新要求进行解读,总结承办、起草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汇编》,不断丰富完善审查工作内容,明确细化审查要求。定期发布《法律顾问工作手册》,方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库成员在进行专家论证时予以参考。制发《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明确各法定程序履行的具体要求,制定27个常用文书模板,进一步提升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此项工作被省司法厅在全省推广。

  (二)聚焦规范化,创新全链条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1+4”“全链条审核机制”和“立项预评”“指标量化”“全面审核”“动态跟踪”的“四审”工作法,全面提升文件起草和审核质量。将审核关口前移,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公职律师团队、专家学者团队提前介入部门立项,参与调研,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出具预评估报告。运用“全面审核”工作法,围绕“五个不得”“七个是否”的标准,组织部门座谈、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化解分歧,避免的任性和奇葩文件的出台。运用“动态跟踪”工作法,对文件施行效果进行跟踪调查评价,扎实推进后评估工作,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等意见。构建送审文件的规范标准,明确合法性审核应当报送的7大类材料明细、30项具体指标,特别要求部门自审材料中需包含公平竞争审查报告、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法制科室初步合法性审核意见以及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纪要。

  (三)聚焦信息化,建设合法性审核信息化管理系统。我们以数字化改革为引擎,借助智能化手段,促进数字化和法治化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查质效。2019年,研发合法性审核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系统涵盖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乡镇(街道)重大事项等领域。在系统设计上,设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在审核后端增加“公文签批”“备案管理”“动态跟踪”环节,实现了数据资源集成化、线上审核常态化、审核分析智能化、审核流程标准化。同时,积极跳出以往的“小审核”格局,将白皮书制度、新型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模式等一系列创新经验做法融入系统当中,最大限度地规范决策、文件制定程序,助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系统的主要功能可以概括为“4个智能和2个一键生成”。

  (四)聚焦正规化,创新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模式。为避免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重形式鸿博体育、轻内容、走过场的情形,提升专家论证的“技术含量”和正规化水平,济宁市司法局积极探索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新模式:将专家论证由决策承办部门自行组织,改革为由济宁市司法局与决策承办部门联合组织;将专家论证会成员扩充为4名以上行业领域专家、5名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同时还邀请会签部门、单位及行政相对人代表到会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将由决策承办部门自行组织的评估风险,改革为由专家组论证表决确定其风险等级,明确风险评估范围包括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金融风险、舆情风险等。新型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模式,能够在决策制定阶段广泛倾听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受到了新华社、中央台新闻联播、央视新闻频道朝闻天下、山东台新闻联播等主流媒体的报道。

  (五)聚焦精细化,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2022年济宁市在全省率先推动了镇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2023年制定出台了镇街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细则,得到省厅的高度重视和肯定。这项创新工作要求,乡镇(街道)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社会关注度高和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或印发公布。构建以“分管领导+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为主体架构的审查队伍体系,明确合法性审查工作由镇街分管领导统筹,党政办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承担,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的合法性审查主体责任机制。镇街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基层治理总体格局的重要一环,能够有效确保基层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助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